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对《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盐场及周边海域围海养殖项目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10个工作日)。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32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2160210)
附件: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盐场及周边海域围海养殖项目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辽宁省锦州凌海市盐场及周边海域围海养殖项目整体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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