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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入库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的通告

2024-10-12 15:38:33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为加强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锦州市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在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入库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锦凌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可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予以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禁止在小凌河、北小河、牤牛河、西地河、郭荒地河、田家屯河、刘哈屯河、金沙锅河、黄土坎河等9条入库河流堤防和护堤地内放牧。河道主管部门可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县乡村三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充分发挥村级水管员日巡职能,对巡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放牧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制止,经教育劝阻仍实施违法行为的,相应主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

四、各养殖企业、养殖户开展自查自纠,停止违法放牧行为,逐步改变生产、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五、鼓励全社会开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放牧行为应善意提醒、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韩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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