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出租汽车行业积极实现电动化推广,确保“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更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结合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经市政府同意,锦州市交通运输局、锦州市财政局对《锦州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锦交财审〔2024〕52号)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办法中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原补贴标准为: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当年更新的前200台车辆每台补贴上限3万元,之后更新的车辆每台补贴上限2万元。使用年限到期前6个月以上更新的车辆每台增加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计税价格的50%。具体补贴金额视当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和车辆购置数量统筹确定。
办法中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修改为: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当年更新的车辆每台补贴上限3万元,使用年限到期前6个月以上更新的车辆每台增加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计税价格的50%。具体补贴金额视当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和车辆购置数量统筹确定。
附件: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锦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锦州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锦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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