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锦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单位进行了评审,认为北镇市万紫山烈士陵园、旧站山烈士陵园2处烈士纪念设施达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条件,拟评定为锦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24年9月2日至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科长,0416-3887629
邮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4段8号
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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