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及其它污染因素传播扩散的潜在风险,根据市卫健委制定《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蓝盾系列”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锦卫发〔2025〕78号)文件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对锦州市区域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住宿场所和商场(超市)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施设备及设计等基本情况,包括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风处理机组、冷却塔、应急关闭回风装置、新风装置等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档案、卫生检测或评价、清洗消毒、应急预案等情况。
截至目前共检查15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场所基本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内容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业务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住宿场所和商场(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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